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证券代码:920069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romisemed Hangzhou Meditech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388 号 1 幢)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普昂医疗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因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价格调整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持股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普昂医疗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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