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69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公告编号:2026-070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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