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69 证券简称:普昂医疗 公告编号:2026-072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1、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并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三)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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