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075
注册资本 6,481.5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湖
投资控股大厦裙楼 601 和 1 座 11 整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湖
投资控股大厦裙楼 601 和 1 座 11 整层
法定代表人 赵国义
实际控制人 赵国义
董事会秘书 黄海英
联系电话 0755-822122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2,963,4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31,819,903.12 元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52,963,4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31,819,90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国金证券作为柏星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柏星龙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柏星龙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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