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和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
部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相关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监督;
(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业绩拟订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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