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5-092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2: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维护公司信息、数据安全;
(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决议;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具体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 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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