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月支付;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7.2万元/年(税前),不在公司领取除津贴外的其他薪酬或福利待遇。
(2)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并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
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其中,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核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薪酬方案适用对象,审议董事个人薪酬方案时,董事及其关联方对薪酬方案进行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薪酬方案适用对象,审议董事个人薪酬方案时,董事及其关联方对薪酬方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岗位职责、履职要求和绩效考核导向相匹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薪酬方案提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其他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部分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因换届、改选等原因新任职的,按本薪酬方案据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将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五章“薪酬的止付追索”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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