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097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之子议案《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善信
息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明确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公
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相关培训工作提供方便。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信息披露与
相关证券事务及董事长交办事宜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同时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对董事会的议案和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向董事长呈报董事会工作的递交和反馈;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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