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098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之子议案《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 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公司
本部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 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经营生产工作,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
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
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节 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十三条 内审工作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办理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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