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084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或修订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之子议案《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十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九)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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