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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8:25:41 股吧网页版
吉林碳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6-007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司法裁定背景

1、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九富”)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持有公司64,986,15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06%。其中29,3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28,799,500股已被司法冻结。

2、2024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具体如下: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与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银行存款269,275,615.9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名下其他等值的财产。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九富发送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裁定:申请执行人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对诉讼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6,230,098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

吉林九富此次司法拍卖股份为16,230,098股,占总股本的2.76%。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裁定股票尚未进行拍卖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司法裁定涉及的股份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交易所股份减持有关规定等规则约束。

3、吉林九富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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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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