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6-029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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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选。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
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绩效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总经理对由其提名的高管人员的评价意见;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四)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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