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或“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暨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3 日)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的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于两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均已届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吉林碳谷
证券代码 920077
注册资本 58,768.1817 万元
注册地址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 地段
主要办公地址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 地段
法定代表人 陈海军
实际控制人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卢贵君
联系电话 0432-63502013
2021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挂 2021 年 8 月 31 日
牌时间
2021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时间 市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3 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期间,东北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线上、线下沟通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上市公司的保荐工作。
(一)2021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核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6.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
7.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
交推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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