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6-047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司法裁定背景
1、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九富”)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持公司64,986,15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06%。其中29,3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28,799,500股已被司法冻结。
2、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裁定:申请执行人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对诉讼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6,230,098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
3、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9日10时至2026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票进行拍卖。本次股份拍卖其中1,230,098股股份成功竞拍,成交金额为19,207,980.27元,剩余股份的15,000,000股股份无人出价未能竞拍成功。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九富发送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之三】裁定: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
谷(证券代码920077)16,230,098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其中1,230,098股的拍品,于2026年4月20日由竞买人张宇以19,207,980.27元最高价竞得。
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230,098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张宇。
(2)《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之四】裁定: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6,230,098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其中4个3,750,000股的拍品,共计15,000,000股,于2026年4月20日因无人竞买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流拍价格接收以物抵债。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5,000,000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
(3)《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之五】裁定: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 920077)16,230,098 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拍卖后仍剩余21,608,686.40元债务未清偿。经双方一致同意,以股票划拨的方式对应折抵债务。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383,841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持公司累计司法裁定17,613,9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0%。
本次司法裁定过户后,吉林九富持公司47,372,21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6%。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裁定事项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司法裁定涉及的股份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交易所股份减持有关规定等规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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