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证券代码:920078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uxing New Materials Co., Ltd.
(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 068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限售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股份限售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本人届时所持股份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提及的承诺事项。
(二)本人自发行人召开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
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票;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本人承诺将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五)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限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关于股份减持
(一)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四)自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若本人减持前述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