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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56:05 股吧网页版
族兴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78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以下简称“《8 号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对持股比例、持股数
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交所申
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及时通过北交所业务系统填报和维护一致行动人信息。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
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并在北交所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前述主体的个人信息申报,每季度检查前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报告。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北交所《上市规则》《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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