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56:06 股吧网页版
族兴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78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关键事件奖励三部分构成,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其中绩效年薪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核发至个人,关键事件奖励经公司申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