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20 号文同意注册。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2,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 万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人授予信达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3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300.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 , 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600.0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
行数量为 1,900.00 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 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湖州中纳竹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宏增值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亿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稳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马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滦海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寅研究精选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16 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获配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股份 承诺认购金 票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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