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920080 证券简称:奥美森 公告编号:2025-150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龙晓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571,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5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黄智妍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董事龙晓明、李路、熊井春因工作原因缺席;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571,29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强、覃国飚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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