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080 证券简称:奥美森 公告编号:2026-027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智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智妍,女,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3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在中山市中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员、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
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山分所工作,历任经理、合伙
人;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合伙人;2023 年 6 月至今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山分所负责
人;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广东正中国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所负责人;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任何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姓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名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出 席董事 事会次 2 次未亲 股东
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黄智妍 11 11 0 0 0 否 7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亲自出席各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或讨论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并提供了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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