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5-083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北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意北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并由北交所按照规定在网站上公开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提前 2 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九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北交所申请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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