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5-090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 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并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负责内审的内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