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5-096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正阀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够
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决定执行董事任命)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八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子公司事务的董事)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生效。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者作为子公司一人股东选举、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并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作为股东选举或委派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由公司董事长进行决策。
第十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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