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5-076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
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程序:
(一)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确认是否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司财务部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一)公司只对以下企业提供担保:
1、控股子公司;
2、具有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
3、具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信好、实力强、与公司形成互保协议的企业;
4、与本公司有密切业务关系且公司对其存在较大额度应付款的企业。
(二)被担保企业除符合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2、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3、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有较好的销路和市场前景,借款资金投向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其它财务指标较好(但依据本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股东会审议同意的除外);
5、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6、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被担保企业需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并说明反担保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
(一)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公司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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