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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7:43:00 股吧网页版
方正阀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5-097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 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
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产品。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报经公司审批。管理层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遵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
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如委托人为子公司,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根据投资额度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如委托人为公司,直接由财务部门进行风险投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的,需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对风险进行审核;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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