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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1:10:01 股吧网页版
方正阀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6-020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 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 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5,549,594.9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7,884,528.8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22,159,800.35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9,278,357.1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881,443.1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5,355,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896,150 元,转增 58,142,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原则: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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