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21:10:02 股吧网页版
方正阀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6-030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 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高是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调整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
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董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绩效薪酬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
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董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
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董事津贴标准,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确定一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