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8:50:23 股吧网页版
科马材料: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86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统筹兼顾战略发展目标与流动资金需求,在保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34,880,374.33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10,784,150.7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3,68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84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未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