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综合考虑河南 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在 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8,588,220.6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0,804,544.6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5,2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64,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9,384,000 元,占最近
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6.1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 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 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
低)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符合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如公司有增资扩股需求,公司可以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原则上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稳定,在公司经营 的内部、外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时,可以对分红政策作出调整。
分红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议案,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对于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股东会对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红政策的制定和 调整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如公司发行有优先股股票,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 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努力为投 资者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当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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