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审计监察机制,并且监督内容会随着经营环境等情况变化而做适当调整,对识别出的内控缺陷,公司将会立即整改。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
欧亚地质化学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提高采收率、油田采出液处理等相关油田技术服务业务;
加拿大科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加拿大注册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油田采出液处理等相关油田技术服务和油田生产相关的维修等业务;
山东沾化鲁新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聚醚等表面活性剂、缓蚀剂、反相破乳剂等油田化学助剂生产与销售;
克拉玛依市科力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油田生产过程相关的节能装备的制造与销售工作;
克拉玛依市时代科力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事为油田生产提供相关油、气、水等介质的物理化学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评价范围涵盖了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担保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担保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
(1) 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①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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