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50,122,013.29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353,202,614.3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8,071,5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807,1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满足利润分
配条件,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若公司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应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规模,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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