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科力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科力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2 亿元且不包含投资所获得的利息)。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前文所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投资收益主要受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关注投资安全性,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收益状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力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力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实 赵楠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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