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70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并结合《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四)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五) 本人因涉及证券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款尚未足额缴纳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七) 公司股票因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的期限内;
(八)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可能触及《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二) 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上市之日起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遵守《上市规则》及《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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