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60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关于修订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及《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
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以及公司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并及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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