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55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关于修订〈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
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交所的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北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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