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74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5:《关于修订〈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或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情形或事件。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前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并告知董事长。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
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
信息的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在该等信
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对呈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负责。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各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2、格斯及各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 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三) 公司发生的本条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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