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56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7:《关于修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根据本工作细则中确定的分工和总经理授权事项行使职权。
第五条 除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外,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
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主动离职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拟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
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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