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52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关于修订〈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或者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此外,战略委员会还有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咨询报告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权取得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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