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9:17:41 股吧网页版
同辉信息: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44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审议并通
过:

聘任王一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3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杨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3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学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3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3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孔凡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3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符合任职要求。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董事会的正常履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暨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针对本次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经对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孔凡峰先生具备履行该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聘任孔凡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五、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含
姓名 不再担任的职务 职务变动原因

控股子公司)

李兴华 副总经理 届满到期 董事

上述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委员签字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与会董事会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