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61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戴
福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 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对 2018 年度至 2024 年度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
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至2024年的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397,828,906.10 -12,278,967.72 385,549,938.38 -3.09%
负债合计 216,308,276.55 -2,945,834.56 213,362,441.99 -1.36%
未分配利润 -11.75
79,457,835.39 -9,333,133.16 70,124,702.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 181,387,158.48 -9,333,133.16 172,054,025.32 -5.15%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3,471.07 - 133,471.07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1,520,629.55 -9,333,133.16 172,187,496.39 -5.14%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扣非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