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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28:01 股吧网页版
同辉信息: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65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抵消前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是依据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指标进行判断,其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 2%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的 1%

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5% <资产总额的 1.5%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主要从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出发考虑。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对财务报告未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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