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
会审核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33 号文同意注 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1,5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146.52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40%。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T 日)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 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
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 9.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9.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
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项目 日期 价格(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 -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 -
注: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停牌;
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无股票交易。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不存在股票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 9.00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
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专用
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 C35),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54 倍。本次发行价格 9.00 元/股,发行人对应的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52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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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