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33 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 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东方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 果,东方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15,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1,465,200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40%。
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3、战略配售投资者参与规模及限售期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 拟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月)
1 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95,349 12
2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581,395 12
3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3,256 12
合计 1,500,000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符
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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