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7:34:00 股吧网页版
大鹏工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简称: 大鹏工业 证券代码: 920091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Shimada Big Bird Industrial Co.,Ltd.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巨宝四路 1629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二、本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不存在影响本企业成为发行人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对赌协议及其他影响上市的协议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四、本企业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企业可申请解除限售。

五、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六、本企业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交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本企业拟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最近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分别向后复权计算)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本企业减持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减持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八、如本企业通过协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