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091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公告编号:2026-005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
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133 号);2025 年 11 月 1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哈尔
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
972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6.24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53.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 010065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53.76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2,890.66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1 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发基地项 9,460.42 9,460.42
目(二期)
2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3,430.24 2,493.34
合计 12,890.66 11,953.76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1,546.24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76.24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76.24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发行费用 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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