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091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4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33号);2025年11月1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972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6.2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1月7日到账,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100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5,000,000.00
减:各项发行费用 15,462,431.5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9,537,568.4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 7,779.44
益扣除手续费金额
加:未转出的发行费 7,762,431.5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 127,307,779.44
额(含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鹏工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大鹏工业《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鹏工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0015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大鹏工业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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