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大鹏工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要求 完成或督导情况
1 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2 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
3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金专户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相关的合同
及发票,及时审阅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4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度,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不满 3
个月,未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但通过沟通交流、远
5 现场检查 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
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
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
6 发表专项意见的情形 核查,对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序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号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序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号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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