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920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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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原则,公司制定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下述条件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两项均达成,激励对象全部授
第一个解除 2026 年度 低于 30% 予股份 100%解除限售;只达成
限售期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其中一项,激励对象全部授予
2026 年净利润增长额度不 股份 80%解除限售。
低于 1300 万元
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两项均达成,激励对象全部授
第二个解除 2027 年度 低于 30% 予股份 100%解除限售;只达成
限售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其中一项,激励对象全部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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