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920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 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薪酬的直接依据,薪酬的增长以季度和年度绩效
结果为依据,与绩效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二)聚焦关键原则
薪酬分配将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业务领域有所倾斜,以及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关键岗位有所倾斜,实现边际效用最大化。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薪酬的确定必须与公司业务战略相适应,与公司整体效益提升相适应,以及与市场行业水平相适应。原则上,薪酬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公司效益增长幅度。
(四)竞争与公平性原则
建立具有一定市场、业内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激励内部良性竞争并兼顾公平,对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回报。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资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非独立董事
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含职工董事)。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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