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简称: 嘉晨智能 证券代码:920096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Jiachen Intelligent Control Co., Ltd.
(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北六路 99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欣,持股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股票完成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则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锁定承诺。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并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6 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有其他要求,则本人同意对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
8、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时,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承诺;本人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
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缴付公司为止。”
(2)法人股东杭叉集团、上海众鼎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股票完成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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